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一项调查报告,国内网购用户的规模已高达约4.8亿人,其中过半在网购过程中经历过个人信息泄露的不幸遭遇,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915亿元。为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日前初审了人大财经委提请的、旨在加强网民信息保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据澎湃新闻12月20日报道,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了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该法提出,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中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其中多项内容对公众关心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分别在多个章节明确了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

位于美国马里兰州的“亚太法学研究中心”的法学专家孙远钊博士就此表示,中国要出台《电子商务法(草案)》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这是积极的一步,草案是经过审慎的讨论和思考后出台的。我也曾参加过有关的讨论会。该法将会补偿过去的一些类似法律中的不足之处。”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而草案第4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当符合用户同意的处理利用规则;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

草案第46条明确,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此外,草案第二章第二节还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对进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检查监控,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交易规则等,进一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亚太法学研究中心的孙远钊博士指出,中国许多有关人士对国内的网络用户实名制开始提出质疑:

“随着网路用户信息被盗事件的增多,人们对是否应该继续使用实名制也出现争议。例如,南韩之前也实施过实名制,发现信息被窃事件增多,似乎显示了一种联系。”

澎湃新闻的报道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基础性作用。他表示,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安全感,笼罩在恐惧和疑虑中,想实现电商产业大发展是不可能的。

报道说,深圳前海征信公司信息安全总监戴鹏飞曾梳理网购订单的4大环节,发现有13种信息泄露的可能,包括商家环节的内部倒卖、病毒攻击、信息被监听,用户环节账号被盗,物流环节被“内鬼”倒卖,电商平台环节的内部倒卖、系统漏洞等。

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今年6月底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报告显示,截至该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8亿人,其中过半在网购过程中有个人信息泄露的不幸遭遇。

报告反映,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而84%的网民在网购过程中曾因信息泄露而遭受过骚扰、金钱损失等不幸遭遇。中国网民在2016年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总额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为133元。

亚太法学研究中心的孙远钊博士还指出,网民也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网络信息安全:

“随着网络的发达,各种信息安全问题也会增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事儿,不能全部指望政府来做。网民自己也需要多加防范。”

中国人大新闻网日前的一则消息说,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口达2690万人。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