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38岁男子李越(化名),上周五(12日)中午在住所跳楼死亡。家属指,李因长期加班引发抑郁症,继而自杀,要求李任职的公司赔偿,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事发后翌日,李的家属贺先生从老家湖南赶到深圳。贺指,李于2007年入职一间翻译公司,2011年患上抑郁症后休假半年;李在2015年时病发,该公司为免影响同事,将其座位调到角落,更安装摄像镜头监视。贺又指,该公司工作强度较大,经常诱导员工加班,李于今年3月更加班长达58小时,且休息仅4天。而事发前一晚,李于夜晚23时17分下班,比原定时间延迟了1个多小时。

对于以上说法,该公司负责人朱女士承认,员工加班时长确实略高于法律规定,但表示无法确认李的工作时长。其后,内媒记者在李的3月考勤报告中,确认李曾加班逾3486分钟。

据悉双方一度就赔偿金额磋商,但未达成共识。朱建议家属透过法律途径维权,”司法认定公司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就承担多少。”朱又指,”导致抑郁症的原因有很多,公司加班都是自愿的,将责任推给公司是不公平的。”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