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李某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与一名加拿大女子在万锦假结婚,拿到绿卡后二人离婚。之后李某在加拿大找到工作并结婚生子,不料假结婚之事并移民部发现,移民部发出遣返令。李某上诉,法官认为李某的孩子不能没有亲爹,于是批准其上诉。

据《明报》报道,一名大陆留学生,早年靠假结婚留在加拿大。但之后离婚,和现在的太太结婚并生下女儿。移民部发现其早段的欺骗行径,决定将其驱逐出境。

报道说,该李姓年轻人于2002年4月来到加拿大求学。到2003年11月,他为了留下来就和一女子假结婚,并于2007年8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8年12月,他和对方离婚,而到了2012年1月,他又和自己的意中人结了婚。这位华裔太太已经是加拿大公民。可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了他之前以取得身分为目的的假婚姻。到了2012年6月,移民及难民局(IRB)判定他欺诈成立,对他发出驱逐令。

面对移民及难民局(IRB)上诉部门,李承认他之前的欺诈情节,但是他希望以人道同情的理由获得赦免而留下来。移民及难民局(IRB)上诉部门审理认为,李的欺骗情节是严重的、有意的和实质性的。

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承认,李和他的太太在加国建立起了良好的生活。如果他被遣返,对他们俩来说都是十分困难和痛苦的。

4大理由 联邦法庭翻案

上诉期间的2014年2月,李报告说太太已经怀孕。对此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认为,孩子尚未出生,难以援引“孩子的最佳利益”条款来考虑本案。最终,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认为,虽然李案存在一定的积极因素,但为维护移民法律的尊严,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显示出后果。为此维持递解令有效。李就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的决定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审理全案后,对他的请求给予支持。法官的理由有4条。

第一,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在没有仔细分析下就怀疑李的懊悔是不合理的。法官引用一名移民官员的证词称,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他坦率承认假结婚的情形。调查中态度良好,愿意合作。而且在几年时间里,每月做10个小时的义工,为社会服务。

第二,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认为李悔意不足,因为他没有将所犯错误告诉上司和亲友等。法官称,这也许可以作为考虑的一个因素,但据此就认为他悔意不够,并不合理。

第三,法官称,虽然递解令是假冒身分问题的后果,但如果具有人道同情的足够理由,递解令也可以被中止。

最后,法官表示,法庭同意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所言,假冒身分是对加拿大移民制度的严重冒犯。但法庭看到的证据显示,看起来上诉人、他的妻子和新生的孩子,给加拿大带来积极的贡献。而且,他太太在宣誓声明中表示,如果他被递解,她会重新担保他回来。法官认为,如果她出面担保,成功机会颇大。但按目前进度,此事需要约7年时间才能办成。这个家庭将因此蒙受7年的分离之苦。

法官允许司法覆核的决定是2016年4月做出的。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为此重新聆讯,审理此案,近日有了有利于李的结果。

女儿利益 最大考虑

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重审此案时,他们的女儿已经3岁了,因此认为,本案中,李的加拿大女儿的最大的考量,具有相当大的权重。而如果李被递解,必将使得女儿很长时间看不到父亲。后果相当严重。不符合她的最佳利益。

此外,李对生活也经营成功。他们一家住在他拥有的物业中。他参加教堂活动。

李不但在银行工作,还和人合开了一间餐厅,他占一半股份,用工10到15人。综合考虑,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接受李的上诉,解除递解令,但李希望以人道同情理由留下,却被移民部拒绝,他要求对移民部的否决进行司法覆核。近日,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接受他的上诉,取消了递解令。

2018-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