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中国公民被加拿大移民部以申请造假为由,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他申请以人道理由留下也被拒绝,日前被遣返。被据的理由是他隐瞒了一件重要事情:在移民前他有一名发生婚外情后所生的女儿。移民官认为,让这名男子回去中国与妻子及女儿团聚,即使被驱逐导致情绪及经济困难,也可以被亲情的温暖补偿。

中国男子被加拿大移民部遣返。(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据报道,法庭文件指出,42岁中国公民朱敏春原本在中国一间工厂担任副经理。他在2002年时和董美珍发生了婚外情,而在此同时,朱敏春及董美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随后,董美珍生下了一个女儿。

朱敏春后来申请萨省推荐移民计划,并在2008年12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他在2010年2月返回中国,18天之后和董美珍结婚。为了确定他是否为孩子的父亲,他还要求验DNA,结果确定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而朱敏春在2014年9月被移民部发现在提出移民申请时,并没有说他在中国有小孩的事实,于是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资格,并在2015年5月发出驱逐令,要求他离开加拿大。朱敏春随后向移民上诉部门上诉,希望以人道理由让他留下。此外,他还称该驱逐令并不具备法律基础。

同时,他提出人道理由说与其阿姨关系密切,且平时帮助阿姨打理生意,一旦他返回中国对阿姨有负面影响。不过移民上诉部门认为,阿姨自己的三个女儿都住在加拿大,没有证明显示朱敏春如果不在加拿大,阿姨的女儿们就不会对母亲提供帮助,于是驳回了请求。

朱敏春又列举了他返回中国可能遭到的各种困难,其中之一就是由于他没有向中国政府登记女儿的出生,女儿没有户口,因此女儿无法上公立学校,如果要上公立学校,那他要一次性缴清1万加元的罚款。

但IAD(移民上诉部门)认为,就算朱敏春和董美珍一开始由于未结婚所以无法向政府部门登记孩子出生,但后来两人已结婚,就已经可以登记,不明白为什么朱敏春不为孩子办理户口。此外,IAD称朱敏春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不能支付1万加元的罚款。法官同意IAD的结论,认为如果从女儿的利益着想,朱敏春应该返回中国,陪伴女儿,才是8岁女儿的利益最大化。

朱敏春说回到中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且就算找到,薪资也难以维持家庭的开销。但IAD就认为朱敏春在一开始申请移民时没有将女儿列为一同移民的未成年子女,使得女儿将来无法申请移民,而朱若能回到中国与家人团聚,在亲情的温暖下,应该可以抵消被驱逐离开加国所引起情绪和经济上的困难。

20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