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侄子周锋在湖北宜昌中院被一审宣判,获刑12年并被罚59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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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夷陵区法院17日发布官方微博说,当天,“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周锋、周益舂、唐志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周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消息称,周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0万元。
 
另外两位涉案者周益舂、唐志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及3年和缓刑周锋、周益舂、唐志国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周锋生于1974年,比堂兄周滨小2岁,在家族内又称周峰。2004年2月,周锋与母亲周玲英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宏元达公司。
 
周锋的父亲周元青曾担任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母亲周玲英在无锡商界颇有名气,其控股公司垄断江阴奥迪车销售,并与中石油旗下“昆仑能源”合作涉足液化天然气项目。
 
周永康利用权力帮助周锋和中石油做生意。截至2013年10月,宏元达公司在吉林分公司的油气田区块合作项目中,累计获利2.14亿元。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财产。此后,其家族利用权力贪腐的案件也被一一曝光。
 
蒋洁敏庭审供认受周永康之托开采油气田
 
所谓“石油帮”,就是指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主的既得利益集团中的“石油组织”。
 
2013年9月1日,中共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蒋洁敏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中央委员。而在就任国资委主任前,蒋洁敏的职务是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由于周永康曾经长期在石油行业任职,因此被视为是中共政坛“石油帮”的首领,而蒋洁敏则是“石油帮”主要成员,与周永康关系密切。
 
2015年4月13日,中共喉舌新华网报导,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13日一审开庭审理了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起诉书指,蒋洁敏在2004至2013年,在中石油集团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不同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透过妻子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
 
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蒋洁敏曾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油气资源管理秩序。
 
公诉人还指出,蒋洁敏个人及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个人及家庭合法收入,差额庞大,但他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加上他在中石油任职期间,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
 
在蒋洁敏宣布被查的前后一周时间内,曾在石油系统内担任高管的冉新权、王永春、李华林和王道富也相继落马。
 
此外,一些圈子和团伙还存在“交集”,如郭永祥的工作履历显示,其曾在石油系统内一步步走到副局级干部岗位,又担任过周永康的秘书。
 
来源:看中国记者夏妍综合报导
 
2016-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