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来自美东地区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及支持者在美国首都华盛顿DC举行大游行,抗议中共持续27年来对法轮功团体的残酷迫害,呼吁“解体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李洁思报导)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72岁法轮功学员袁淑芳自2025年被绑架后,一直下落不明。近日家属才获悉,她已被判刑4年,目前被关押在长春市女子监狱。此前,袁淑芳曾因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在劳教所遭受多种酷刑。

明慧网报导,袁淑芳,满族人,1997年7月29日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多种疾病消失。2004年10月15日,她遭4名警察绑架。被关在抚松看守所45天后,遭非法劳教1年6个月,送往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四大队二队。

据报导,袁淑芳因拒绝签署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曾遭关小号、灌食、电击、暴力殴打,及“死人床”等酷刑。警察曾将多支银针刺入她身体穴位后接通电麻仪,导致她剧烈颤抖、口吐白沫;酷刑后,她的右手腕因手铐摩擦而伤至露骨。

从个案看法轮功学员的遭遇

袁淑芳的遭遇并非孤例。明慧网近月公开的多起案例显示,一些曾因修炼法轮功遭劳教或判刑的人,在多年后再次被逮捕、判刑或监禁。其中既有曾两次遭劳教后再次被判刑者,也有75岁老人相隔16年后再次入狱。

辽宁大连市58岁的方彩霞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计身陷冤狱近9年;2025年6月23日,她再次遭警察绑架,被关入大连姚家看守所。2026年2月12日,她接到法院通知,她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罚款2万元。

山东济南75岁的李桂珍2010年曾被判刑4年半,关押在济南的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2026年4月初前后,再被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枉判3年。

济南市长清区刘如平与妻子张承兰也曾多次遭到关押和判刑。2008年,两人均被劳教1年半;2010年,刘如平被判刑7年;2018年,刘如平与张承兰又分别被判刑4年半和3年半。明慧网报导称,两人在历次被关押期间曾遭受酷刑折磨。2026年4月,刘如平再次被判刑3年半,张承兰被判刑3年。

从个案看法轮功案件的司法程序

袁淑芳2025年遭绑架后长期失踪,家人得不到任何消息,直到近日,家属才获悉她已被判刑并收监。据目前公开信息,袁淑芳被审理、判刑及收监的具体司法过程仍不透明。

方彩霞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遭到刁难。2025年6月,警察称从监控发现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将她绑架、关押。之后她的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和法院。虽然她儿子吴琦被法院通知可以作为母亲的家属辩护人,但他一再遭到法官刁难,要求他反复证明与母亲的亲属关系,迫使吴琦先后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三次手续,他还遭警察威胁和上门骚扰。

2026年1月8日,方彩霞被非法庭审后,其儿子便被绑架。2月12日,她接到被判刑的通知。

刘如平、张承兰曾被多次判刑,现举一例司法程序。2017年9月15日,张承兰因把法轮功资料给一位老年学员而遭绑架。当日,刘如平也遭绑架,理由是,他向有关部门递交“恢复工作申请书”时,讲述了法轮功真相。

明慧网报导,两位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检察院指控的证据不足,刘如平夫妇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且认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给两人定性是完全错误的。然而,两人最终仍被非法判刑4年半、3年半。

《刑法》第300条如何被用于法轮功案件?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中国大陆人权律师指出,一些相关案件的起诉书,未具体说明被告人的哪些行为构成《刑法》第300条所称的“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指出,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指控涉嫌触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但是却没有具体说明被告人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或哪一项。他认为,如果连被指称遭到破坏的具体法律都没有指出,实际上就成了对“抽象法律”的指控,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冲突。张赞宁曾向大纪元表示,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现居美国的前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曾表示,该条款“实际上类似于‘口袋罪’”。他认为,这是中共当局对宗教信仰群体的打压,等于“剥夺他们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权”。

从袁淑芳等个案,到大连甘井子区法院近两年的相关判决,明慧网认为,这些案件反映出法轮功学员面临的司法处境并未因时间推移而改变。1999年迫害开始至今已27年,明慧网指出,相关案件仍持续以《刑法》第300条作为主要定罪依据。

(本文案例源自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