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秘书长张士明,于刑事拘留两年后终判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图片/拍摄日期不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秘书长、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前局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前主任张士明,两年前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后销声匿迹。

大陆媒体周五(7日)报道,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得悉,张士明已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同时扣押其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2240.6328万元,上缴国库。

判决书指张士明在2005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非法收受财物2310万港元及464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张士明2007年利用担任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为一间公司的项目土地置换、地价计算等事宜提供帮助,收受200万港元的贿款。

其后他通过给公司或个人在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便利不断受贿,在2008年底得到有关项目的董事长送赠手提旅行袋,返家后其妻打开发现藏有800万港元的现金。

其妻今年6月因受贿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罚款20万元。

另外,广东省检察院周四(6日)通报,广东珠海市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因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案件,中山市检察院已向中山市中院提出公诉。

起诉书指李泽中在2009至2017年,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産经营公司多个高层职位,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201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