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所谓“国歌法国旗法”之后,中共又紧锣密鼓立法“保护英烈名誉”。法律界人士指,如果以事实为基础,现有的民法完全可以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维权人士称,这就是不让人质疑中共虚构的历史。阿波罗网评论员“在水一方”认为,中共的黑历史是中共的心腹大患,当人们都了解中共杀害几千万中国人的时候,民心的向背就会动摇中共的统治基础。中共动用专政机器制造恶法,就是用暴力手段企图埋葬真相。但在互联网时代,就更难以得逞。

据新华社报导,“英雄烈士保护法”22日首次提请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立法目的是保护中共认定的“英雄和烈士”的名声。

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也负有此“义务”。

草案又禁止侵占、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将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草案同时又保护天安门广场纪念碑的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

余文生律师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应该以事实为基础,没必要专门出个英烈保护法,因为现有的民法就足够保护名誉权。他还质疑,“英烈怎么去保护?”

广东维权人士王爱忠认为,《英烈保护法》的目的就是禁止公众质疑中共历史:

“在我看来这些早有端倪了。他们希望通过维护共产党自身几十年来塑造的虚假历史,包括一些所谓的烈士,来继续维护他们的合法性。共产党的历史,他们夺取政权,包括以及执政历史因为充满了谎言和虚假,他们担心被不断揭露,最终引起质疑他们政权的取得和执政的正当性、合法性。”

有中共的左派网站此前曾撰文称:用法律保护“英烈名誉”是保证不发生“颜色革命”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护英烈的消息也引发舆论热议。有网民表示:那就请立法机关把英烈列举一个完整名单出来吧,把这个名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一并公布。还有人问道如何掌握侮辱与批评的界限。

早在2014年,网民张广红就曾因转发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而被行政拘留7天。去年6月,原《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也因发表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被当事人家属起诉名誉侵权。法院判处洪振快就其行为登报赔礼道歉。

2013年,炎黄春秋杂志曾发表两篇文章,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很多细节与事实不符,作者更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在抗日战争中最有宣传价值,中共在抗战中的功绩,也需要这一“抗日英雄群体”形象的支撑,因为中共在抗战中没有更有名的英雄事迹可供宣传。

人大上个月修订刑事法,将亵渎国旗和国徽,以及对国歌不敬列作刑事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

本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天津首起“侮辱国旗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新华社报导,被告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共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

虚假英雄不许质疑

博谈网报道,中共政府在取得政权后,开始树立许多所谓的“英雄人物”,如刘胡兰、雷锋、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等,但其“英雄事迹”存在太多疑点,长期遭到民众与学者的质疑。

例如黄继光“堵枪眼”被质疑造假,董存瑞炸碉堡被认为是虚构,事后证实“做好事”都是摆拍出来的雷锋,火烧邱少云被指不符合常识。但人们的质疑,被视为对官方的挑战,往往以败诉收场。

现已被销号的微博大V“作业本”(本名孙杰)在2013年于微博上调侃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被邱少云胞弟起诉,最终孙杰以“对不起,我错了”在微博上公开道歉。

今年1月,知名电视人梁宏达在某视频节目中,批评中共一贯把“一个人弄得很完美”的话题,开场就说“翻开以前的一些英雄人物宣传,如果真把历史抖落开,你会发现很多掺假的”。他还以雷锋、草原小姐妹、焦裕禄、抗美援朝中高喊“向我开炮”的志愿军等为例,指塑造完美的英雄人物大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梁宏达随后遭到中共军报及大量左派的批评、围剿。

学者的研究与大众的质疑,抵不过法院仍至中共当局的一句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法院的判决结果遭到舆论批评。同样对“狼牙山五壮士”提出挑战的中国教授姜克实当时对《纽约时报》说:“现在判决想封杀研究。”在日本冈山大学研究日本现代史的他指出:“中国的学术自由就是不能碰到国家和党的宣传利益。”

对于一再有民众挑战这些人物的事迹,英烈名誉保护草案的出现,显然是为免夜长梦多。在今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英烈名誉保护草案已被提出,例如“侮辱英烈”要承担民事责任,并将负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8周岁等。

而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阿波罗网李华明报道

201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