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美国纽约5年多的中国籍女子,2年多前与前夫办理“特快离婚”留后患,到了2017年,该女子与一美国公民再婚后申请绿卡时,遭移民局拒绝。

据《世界日报》报道,廖女士来美后一直居住在纽约,2年多前与前夫离婚,她本来可以在纽约办理相关手续,但因为在纽约办理手续比较费时,而两人都想尽快结束婚姻,于是联系某家可办理“特快离婚”的移民顾问公司。该公司帮两人在内华达州取得离婚证。

廖女士明知移民顾问公司在离婚文件上填写的居住地址是内华达州,与事实不符,但她还是在离婚文件上签字了。

2017年,廖女士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后申请绿卡。她据实填写自己一直住在纽约。移民局在审核其递交的个人资料时发现,资料显示她一直居住在纽约,与在内华达州离婚不符,于是发出了“拒绝申请意向通知”。

为其办理离婚的移民顾问公司,则辩称她曾经居住在内华达州。移民局指出,廖女士在被质疑后,才称自己曾居住在内华达州,听起来“不可信”,因此拒绝了其绿卡申请。

律师朱先生指出,在内华达州居住6周以上,才能在当地办理离婚。移民局否认廖女士离婚证书的法律效力后,自然不承认她与现任丈夫的婚姻有效。有律师指出,办理“特快离婚”在华人社区非常普遍,他呼吁民众离婚时别“图快”,尤其在移民相关文件上签字前,应请正规律师把关,切不可掉以轻心。

报道出来后,惹来网民评论:

@vawong:“现在美国身份越来越不好拿,老中是什么手段都用尽了就为拿这个身份。”

@混合黄河和黑海:“现在的中国人开口就是谎言。美国是讲究信用的国家,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到头来自作自受。”

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