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上月中旬低调制定首部《国家情报法》并咨询公众。事隔1个半月,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已通过《国家情报法》,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授予中国情报部门广泛的在中国国内外进行情报搜集的权力,同时也引发了滥权担忧。

中国《国家情报法》正式实施(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情报法全文共5章32条,列明国家情报机构的职权,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当中授予情报机构“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的权利。

根据这项法案,情报人员只要“经过批准,经出示相应证件”,就“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并“享受通行便利”。至于经过什么人批准,法案则没有明确说明。

该法还授权官方在调查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时,可监控嫌疑人、突袭住所,并扣留车辆和设备;允许情报当局进入“管制区”、使用“技术侦察手段”;令海关及边境进行检查,可采“隔离”以及“行政拘留”手段。

《德国之声》此前指出,该法案获得通过,将会给予当局监视和调查国内外个人及团体新法律依据。

港媒《东网》报道表示,外界对于《国家情报法》持警惕态度。该法案中所指的“国家利益”或“情报”的具体内容模糊笼统,加之情报机关拥有宽泛的强制处分权限以及行政拘留权限,外界认为该法案容易成为政府打击境内外异见人士,以及箝制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具。

人权律师任权牛在该法案向公众咨询时就曾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国情报人员权力很大,此类做法早已存在,现在上升到法律层面公布或意在恐吓,而法案中所指的“情报”具体内容模糊,可能会引发执行人滥权。

任权牛说:“新闻法这么重要的法律都没有,情报法这个东西本来有没有都可以悄悄地做。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去弄。情报法立法我觉得是属于国安或国保部门掌握的什么信息,他们内部的一个东西。作为普通民众的话,说情报这个东西,感觉很陌生。我作为律师也是不太明白什么叫情报,什么内容的东西叫情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也认为,草案所提到的监控手段,北京采用已久,今次立法的目的,是将这些高压管治手段制度化。

近年来,中共当局陆续制定通过了有关国家机密安全等一系列所谓的“法律”,其中包括去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及2014年通过的《反间谍法》。

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

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