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秦守荣起诉延庆公安局一案在延庆法院经过研究之后被允许立案,并拿到立案回执。但随后法院又不明原因要回了立案回执,并称领导还要再研究。

越来越多有正义的中国律师突破中共的禁忌红线,挺身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摄影:Fotolia)

据明慧网12日消息显示,2017年4月7日,秦守荣向延庆区法院递交起诉延庆公安分局行政起诉状,当时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立案,告诉秦守荣要上报,等研究后才能决定,让秦守荣等通知。

几天后,秦守荣接到法院通知,她的诉状被立案,让她到法院交诉讼费。

法轮功案在大陆一向被视为最敏感的案件,法轮功学员作为原告在法院立案非常罕见。因此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秦守荣将坐在原告席上,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而警察的违法执法行为将公布于法庭,受到法律的裁决。

秦守荣的代理律师刘连贺简单介绍秦守荣起诉延庆分局的由来。“这个案件,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之后,公安给秦守荣下达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因为此前秦被刑拘过三十天,十五天的处罚不再执行。”

事件回放到2015年11月26日,北京延庆分局的警察突然闯入秦守荣的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找到含有法轮功内容的书刊、台历、挂历、几张光盘后,将秦守荣以所谓的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对她进行拘留并关押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12月25日,延庆公安分局决定对秦守荣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4月,延庆分局将此案向延庆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庆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构成秦守荣犯罪的证据不足,于2016年9月29日对秦守荣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了对秦守荣的取保候审。延庆分局也于2016年10月9日撤销了该案。

延庆分局在撤案后,再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

起诉书认为,延庆分局在秦守荣没有犯罪行为的前提下,错误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当延庆检察院依法对秦守荣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延庆分局又违法对她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这属于滥用职权。

且延庆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因此原告(秦守荣)要求被告(延庆分局)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原告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因此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秦守荣)同时还提出国家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延庆分局局长赔偿她被羁押30天的损失计7269元(30×242.3元=7269元);延庆公安分局违法对她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间为4个月,赔偿损失计(120×242.3元=2907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46345元。 

刘律师表示,秦守荣提出了要求国家赔偿申请、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诉讼,但公安不接赔偿申请,推三阻四,法院接受起诉。但随后法院再变卦。“12日下午,延庆法院找秦守荣要回了立案的回执手续,并说领导还要再研究。”

他估计:“可能法院受到了上面的压力,想要耍赖皮。也可能怕以后引起很多类似的诉讼。”

据明慧网3月份最新信息统计,大陆辽宁、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18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大陆常代理法轮功案的维权律师表示,这跟政策的出台和公检法的人明白真相不愿意再替中共背黑锅有关,迫害法轮功难以持续、长久。

尽管局部地方出现松动,但整体上,大陆对法轮功的迫害依然严重。3月份,新增1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96人被非法庭审,甚至2月份还有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1月也有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