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打虎”模式,从2015年延续到了2017年。今年全国“两会”启幕前三天,中央纪委持续发力,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孙怀山,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被查。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至少27人落马。(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此外,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被“双开”;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帅廷分别获刑,中共十八大后的落马高官已有67人领刑;身负杀人等多项重罪的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安徽原副省长杨振超,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分别过堂。

孙怀山、陈旭、李文科被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被问到“中共十九大前反腐败力度会不会减弱”时,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杨晓渡回答:“我觉得这是无稽之谈!从哪里得来这个印象?就这次两会之前,一下子查了四位。”

杨晓渡提到的四位被查高官,除了早前一周被查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指的就是上周连续拿下的孙怀山、陈旭和李文科。

在全国政协系统工作了23年的正部级高官孙怀山,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3月2日)傍晚被官方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他曾在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职位上工作了17年,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孙怀山还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至此,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已有13名中央委员被查,加上14名落马的候补中委,本届中央委员会已至少有27名成员落马。

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被查的13名中委中,除三名军方人士之外,已有五人获刑。除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被判无期徒刑外,其余四人皆获15年至16年刑期。

13人中,去年被查的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天津原市长黄兴国已遭“双开”,被最高检立案侦查。今年初被查的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因严重失职失责,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2015年10月7日宣布接受调查的福建原省长苏树林,自当年底因涉嫌违纪而终止人民代表资格之后,官方至今未公布调查结果或处理消息。

3月1日傍晚,上海政法系统人事震动,曾担任过上海高院副院长、一中院院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旭,涉嫌严重违纪被查。这是继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落马之后沪上“第二虎”。

多年来,上海当地对陈旭的举报一直不断,包括指称其插手干预案件。沪上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陈旭有个弟弟在上海当律师,目前也已被带走协查;陈旭与2016年3月落马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汪康武关系密切,汪康武咬出陈旭,两人案子高度交叉(详见财新网“朝亮相暮被查上海原检察长陈旭落马”)。

因2016年曝光的系列贿选案而持续震荡的辽宁官场亦再起波澜。2月2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科涉嫌严重违纪被查。至此,中共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已有六名副省级(及以上)高官落马。

在他之前,另外五名落马“辽虎”是:省委原书记王珉,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除了2014年被查的陈铁新,其他四人都是在2016年爆出的贿选风波前后被拿下。

李文科是十八大后第四位出事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此前,还有一名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因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中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失职失责,遭到降职处理。

“这个案子应该说是建国以来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地违反党纪国法、严重地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危害人民民主制度的一个重大案子。”3月5日下午,在辽宁代表团开放日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委书记李希表态。

据财新记者之前的调查,辽宁系列贿选案涉及包括该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在内的多场选举,甚至此前辽宁省委常委选举也波及其中。据中央通报,辽宁贿选案中,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

张文雄被“双开”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的调查结果出炉。2月27日,张文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官方通报显示,张文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往通报中干部常犯的“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等情形,张文雄也样样不落。

张文雄还被中央纪委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执纪活动”“泄露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在干部选拔和人事任免方面踩了高压线。

财新记者梳理发现,在干部选任方面“搞小动作”的落马高官并不少见。中共十八大后已有至少122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至少有49人被中央纪委指出在干部选任上有问题,约占122人中的40%。

比如,天津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被指“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插手原任职地方的人事安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等。

何家成、王帅廷领刑

落马高官审判季,上周又有两名高官领刑。据央视新闻报道,2月28日,宁波中院和对深圳中院分别宣判,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因受贿罪获刑九年,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因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6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何家成利用担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入股及上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0.7071万元。

王帅廷被法院认定,在2003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8.8337万元。

法院还认定王帅廷的贪污罪名成立:2006年至2011年,王帅廷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违规获取火电项目开发奖,非法占有华润电力项目公司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8.6375万元。

央视报道显示,何、王二人到案后,都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表现。宁波中院认定何家成“检举揭发了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深圳中院认为王帅廷“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赵黎平二审维持原判

中共十八大后少有的“不服判”落马高官,也是十八大后截至目前唯一一例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副省级官员,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的上诉请求,在2月28日被山西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赵黎平在去年11月11日被山西省太原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公安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赵黎平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所提异议,进行了法庭调查。山西高院最后认定,赵黎平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赵黎平犯有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山西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赵黎平是中共十八大后唯一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落马高官,曾任内蒙古公安厅长七年。2015年3月20日晚,他涉嫌在内蒙赤峰市当街枪杀一名女子,杀人前月曾给死者打300万元借条(详见财新网“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受贿2000余万元否认涉杜文案行贿”)。

杨振超、宋林受审

上周还有两“虎”过堂。2月28日和27日,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分别在上海一中院和广州中院受审。

杨振超被指控受贿8085.2900万元人民币:2008年至2016年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以及为相关个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

杨振超被指控犯贪污罪:在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授意、安排他人以虚列开支、虚假发票等方式报销其个人及家庭费用,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15.5582万元。

杨振超还涉嫌滥用职权罪: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擅自决定引进招商项目,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发放设备及产品销售补贴、采购LED灯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1508亿元。

宋林被检方指控犯有贪污罪:2004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认股权名义和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

宋林也涉嫌受贿罪:2005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奖金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6.3489万元。

来源:财新网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