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10日讯】台湾医生陈尧俐因主导赴大陆换肝,近期被判罪。判决书显示,他收取高额费用,安排11人到大陆换肝,目前8人已经死亡,其中2人术后当场死亡,1人只存活9天。

陈尧俐因安排多名病患赴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并收取逾高额中介费,被判罪并废止医师执照,成为台湾史上首例。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陈尧俐涉嫌自2008年起,伙同护理师、生技公司老板等人,非法介绍多名病患到中国大陆换肝、换肾,从中获利1,466万元(新台币,下同)。地方法院认定陈尧俐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处2年徒刑,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500万元。

根据判决书,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两岸医师合作。

陈尧俐是台湾换肝名医,曾在彰化基督教医院服务超过30年,其后转任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他在医学交流期间结识中国两间医院的主管医师,分别是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医师臧运金,以及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之后,陈尧俐藉诊症的机会,暗中安排台湾病患到上述两家中国医院移植器官,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币300万至1400万的整体费用,两岸医师从中各自获得报酬分成。

其中,肾脏购买费用约20万人民币(93万新台币),肝脏购买费用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162至186万新台币)。

判决书显示,陈尧俐介绍的11名病患,2人在移植手术后当场死亡,6人在手术后死亡,存活时间介于9天至4年多。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这11人中,共6名病患接受肝脏移植,其中3人术后不到2年身亡,1人在术后4年多过世。另外,1名病患为了肝脏移植共花费新台币逾1,400万,其中746万元落入陈尧俐口袋,但该患者于手术后不到两周身亡。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主席、曾在哈佛大学做医学研究的汪志远则告诉大纪元:“死亡率高低不是问题。器官移植本身情况很复杂,各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病患死亡。”

他指出,关键问题有两个:第一,中国大陆器官来源不透明;第二,器官移植等待时间异常短暂,特别不正常。他认为,中国大陆移植器官的来源存在重大疑问。

上述判决书中提到与陈尧俐合作的两名大陆移植医生臧运金和明英姿,都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涉嫌活摘器官的责任人。

根据大陆医院宣传材料,臧运金至少主持肝脏移植1570例,仅仅 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间,就参与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实施的1600例供肝切取。明英姿至少参与及独立进行肾移植逾500例、肝移植近200例,仅仅2002年至2012年期间,就参与实施407例腹部多器官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