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程雯综合报导)“在有关第一修正案权利的审判中,政府试图限制第一修正案权利。更糟糕的是,它这样做是针对政府的主要政治对手。” 美国前总统川普的法律团队这样说,他们认为检察官对川普在1月6日案的禁言令是对川普言论自由权利的攻击。

川普法律团队8月7日(周一)敦促,负责川普该诉讼案的法官拒绝检察官提出的有关对该案证据的“保护令”,因为该“保护令”过于宽泛以致成为限制川普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即言论自由权利)的“禁言令”。

一些法律界知名人士还认为,检察官凭借川普的言论就对他提起重罪起诉也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的,并且针对前总统的诉讼可能在司法管辖权上违宪,这些法律原则都可能令这些诉讼案件难以立足。

川普法律团队:检察官的“保护令”是对言论自由权利的攻击

据美联社报导,川普的律师团队表示,法官应该实施更有限的保护令,仅阻止公开披露被视为“敏感”的材料,例如大陪审团文件,而不是限制披露政府提交的所有证据。

这是为了回应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Jack Smith)团队8月4日(上周五)提出的2020年选举案(1月6日案)“保护令”请求。

该保护令旨在阻止川普和他的律师们向他的法律团队以外的成员、其他可能的证人、那些证人的律师或法院批准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政府提供的材料。它还对“敏感材料”——包括大陪审团证人证词和通过密封搜查令获得的材料——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例如作为被告的川普只能看到这些“敏感”文件被陈列给他,而不能获得文件副本。

川普的律师团队将该“保护令”视为是对川普言论自由权的攻击,他们告诉法官,对保护有关该案的敏感信息的需要“并不需要对政府制作的所有文件下达全面禁言令”。

律师团队在给法官的申辩中写道:“在有关第一修正案权利的审判中,政府试图限制第一修正案权利。更糟糕的是,它这样做是针对其政府的主要政治对手,在选举季节,政府、知名政党成员和媒体大联盟都在根据起诉书(针对川普)开展竞选活动,并散布其(针对川普的)虚假指控。”

检察官们表示,保护令在刑事案件中并非不常见,但是在本案中尤为重要,因为川普经常在社交媒体上讨论针对他的法律案件。

川普发言人表示,这位前总统的社交媒体帖子在“阐明政治言论”,是为了回应“不诚实的特殊利益集团和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

检察官们表示,他们准备向川普的法律团队移交大量证据,其中大部分包括敏感和机密信息。他们在“保护令”动议中写道:“如果被告开始使用在此处发现的细节(例如大陪审团笔录)发布公开帖子,可能会对证人产生有害的寒蝉效应,或对本案的公正司法产生不利影响。”

川普在他的“真相社交”(Truth Social)媒体上反击说:“事实上是,他(指史密斯检察官)、司法部和他的许多暴徒检察官正在向假新闻媒体非法泄露一切!”

川普的律师约翰‧劳罗(John Lauro)8月6日(周日)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采访时表示,他们坚决要反对禁言令。

他说:“在竞选季节,媒体和美国人民有权知道本案的证据是什么,前提是这些证据不受其它方式的保护。所以,我们要反对(禁言令)。”

法律规定14天回应期 只给川普团队3天时间

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于8月1日就“1月6日案”对川普提起四项重罪指控:串谋诈骗美国、串谋阻碍国会认证民主党人乔‧拜登的大选胜利、阻碍并试图阻碍官方程序,以及串谋侵犯权利。

这是今年针对川普作为2024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领跑者的第三起刑事案件,也是就2020大选和2021年1月6日国会大厦骚乱事件针对川普的第一起案件。

川普在8月3日(上周四)出庭时对这四项罪名表示不认罪。

8月4日(上周五),检察官们向华盛顿DC的地区联邦法官塔尼娅‧查特坎(Tanya Chutkan)提交通知表示,一旦法官签署了保护令,他们准备好“立即”向川普移交“大量”证据,包括“敏感和机密材料”。查特坎法官当天即签署了这份保护令。

据彭博社消息,法官还将8月7日(周一)下午5点作为听取川普法律团队就该保护令的意见的截止期限。

川普律师团队指责政府仓促行事,没有给他们足够的时间来与法官协商应该使用什么语言。检察官表示,川普的律师们在寻求“对正常秩序的不必要的拖延”。

8月5日,川普的律师团队申辩说,政府“不接受任何讨论”,并“要求立即做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回应”。他们附上了电子邮件副本,显示政府在4日当地时间下午6点过后给他们发出的关于回应截至期限的文字。

他们要求查特坎法官将辩方对政府提议的保护令作出回应的最后期限从8月7日延长到8月10日。他们表示将利用多出三天的这段时间来进行“善意”谈判。

川普的律师约翰‧劳罗和托德‧布兰奇(Todd Blanche)写道:“政府在周五(4日)晚上甚至在打电话给辩护律师之前就发出了最后期限的通牒,完全没有任何建设性,也受政党驱动破坏了可能的解决方案。”在脚注中,他们指责这是“令人担忧的模式”的一部分。

查特坎最终拒绝更改8月7日的最后期限,但表示双方可以在川普法律团队做出回应后继续协商。

辩护律师兼前联邦检察官威廉‧希普利(William Shipley)表示,华盛顿法院的规则是被告有14天的时间对动议做出回应,法官可以缩短最后期限,但他质疑为什么法官坚持只给川普三天时间。

他在8月6日的一则X推文中说:“这已经是创造了偏见的纪录。法官没有理由对本地有关回应动议的时间表的规定置之不理。”

据英文大纪元报导,希普利是被指控与2021年1月6日美国国会大厦骚乱事件有关的数十人的辩护律师。

史密斯检察官对川普的四项重罪指控基于这样的假设:川普并不真正相信2020大选的胜利是被非法夺走的,因此他扭转结果的企图是用欺诈和腐败的方式。

希普利预测该案将涉及广泛的调查。川普可能会争辩说,他有理由相信大选结果不合法,并将利用联邦政府的数据存储库来寻找任何可以帮助他证明这一点的信息。

希普利表示,“我们谈论的是数百万页的(证据)”,川普的法律团队很容易声称需要数年时间来审查证据,而法官很难反驳。“在这个问题上,她(查特坎法官)没有足够的空间拒绝他们所说的需求,而又不会显得无理取闹。”

希普利还说:“这创造了一个纪录,该纪录将跟随她(查特坎),并成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索赔的基础,可能使她从案件中被除名。”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似乎缺乏坚实的理由来催促辩方对动议做出快速回应。希普利说:“关键是,仅仅因为发现的(证据)数量太多,这个案子就会拖延数年。……因此,在本案开始时,在简报时间表上节省3天是毫无意义的。”

此外,关于“保护令”希普利认为,保护令的目的是防止对陪审团产生偏见,而检察官们在这方面针对川普的立场是没有基础的,因为政府“多年来一直在媒体上控告川普”。

他说:“禁止他(川普)对针对他的证据发表评论,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

法学教授:检察官需推翻言论自由权法案才能给川普定罪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公共利益法(Public Interest Law)法学教授乔纳森‧特⾥(Jonathan Turley)表示,为了确保对川普定罪,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不仅需要推翻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法案),还需要推翻现有的判例法,即,即使虚假陈述也应受到保护。

特⾥8月5日在《国会山报》上发表专栏文章说,政府承认宪法保护竞选中的虚假陈述,但坚称川普一定知道他的陈述是虚假的,因此参与了欺诈性陈述以阻碍或挑战大选结果。

他提到,作为一个门槛问题,一个立竿见影的问题是,如果川普确实相信他没有输掉大选,那么对他的起诉书就完全无效了。因此,起诉书详细说明了有多少人告诉川普,他对大选和法律的看法是错误的。然而,川普只听取了一小群律师的意见,他们向他保证挑战大选结果可能会成功,并且有证据表明存在大规模选举舞弊。

特⾥认为,这起针对现任总统的主要政治对手的案件更加危险的方面是,它将联邦政府设定为真相的仲裁者。

这份起诉书实质上是指控川普不接受“真相”。起诉书对这种指控也没有任何限制原则,这显示出政府可以在“哪些政客在撒谎”和“哪些政客在无缘无故地撒谎”之间做出选择。

假设川普知道他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便如此,将政治谎言定为刑事犯罪也是违反宪法的。

在2012年“美国诉阿尔瓦雷斯案”(United States v. Alvarez)——涉及一名政客故意谎报军事功绩以获得勋章的案件——的判决中,最高法院以6比3的比例裁定,将谎言定为刑事犯罪是违宪的。

当时的最高法院裁决书中提到,将虚假陈述定为犯罪“将赋予政府广泛的审查权力,这在本法院的案件或我们的宪法传统中是前所未有的。如果言论、思想和话语自由仍然是我们自由的基础的话,那么仅仅对行使这种权力就投下令人不寒而栗的寒意的话,这是第一修正案所不允许的。”

因此,即使假设史密斯检察官可以证明川普确实撒了谎,然而将他的虚假陈述定为刑事犯罪仍然存在违宪问题。

特⾥教授认为,法院应该在继续审理起诉书之前先解决该起诉书中的宪法要求,否则,这就意味着查特坎法官可以强迫审理不应该审理的案件。

前检察官:审理川普案的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因此不能立案

美国前联邦检察官和现任刑事辩护律师安德鲁‧切尔卡斯基(Andrew Cherkasky)与凯蒂‧切尔卡斯基(Katie Cherkasky)认为,针对川普的诉讼案,首先不能忽视了管辖权问题——即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权力问题,这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管辖权,就不能立案,而管辖权分析与被告的刑事责任无关。

切尔卡斯基夫妇都是退伍军人,也是民权律师事务所Golden Law Inc. 的共同创办人和所有人。他们于8月4日在《国会山报》上发表专栏文章提到,联邦法院对涉及前总统在任时行为的案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在法律上是一个第一印象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总统在任职期间的行为享有豁免权——至少是与他的公务相关的行为。司法部历来同意这一点,并一再支持他们不能起诉在任总统的立场。

作为对总统犯下的“重罪和轻罪”的补救措施,宪法要求可以对在任总统进行弹劾。现在对川普的起诉案是在针对他的相同行为的弹劾失败之后提出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总统被视为在其官方职责之外行事的情况非常有限。

在本案中,为了让此类起诉能够超越管辖权,政府需要确定——甚至可能排除合理怀疑——起诉书中的行为不属于总统的官方职责范围。这对检察官来说将是艰难的。

除了有履行行政机构的公职义务(如确保选举结果的公平性)外,总统还享有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谈论对选举合法性的担忧。

这两位律师在文章还提到,虽然总统并不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法律在不同时期对不同人的适用是有所不同的。

总统没有像其他犯有同等罪行的人一样入狱,是不是不公平呢?切尔卡斯基夫妇认为不是这样的,因为总统还面临着普通人不会受到的惩罚,包括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因弹劾而被定罪并被免职的总统的耻辱。

此外还有更复杂、更微妙和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也不能够用牢狱之灾来威胁前总统。

切尔卡斯基夫妇表示,关于管辖权的法律分析,不仅仅是对唐纳德‧川普本人的事实辩护,更关乎美国司法系统的神圣性;对于这种起诉案,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就是,它是否符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