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易如采访报导)一段揭露北京市公安局一名警官诈骗海外华人的视频日前在网上流传。大纪元近日采访到当事人张雪怡。

她讲述了多年前曾借钱385万元给北京市公安局下属某公司,在法院调查、取证、审理和裁定还款后,以该公司名义借钱、现仍在公安局上班的借款人至今不还钱。而法院以他是公安人员,身份特殊为由不对其采取司法措施。张雪怡希望透过媒体揭露中共公检法司警的背后黑暗。

“这是一起由我的朋友郝卫东亲自策划,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吕嵩直接参与、北京市公检法司包庇的、对我的诈骗案件。”定居加拿大的张雪怡6月24日对大纪元说。

张雪怡出生在北京,小时候随全家移民香港,几年后移民加拿大。当中国的房地产炒得很火时,不擅长社交的张雪怡选择了只与经纪打交道的房地产投资。

事情经过

2015年11月底,张雪怡安排了去北京一周的旅程。在京期间的某一天,与张雪怡有十多年交情的郝卫东带着他的朋友吕嵩一起请张雪怡吃饭,但直到宴请完毕,张雪怡只知道郝卫东的朋友叫小吕。而在张雪怡离京的前一晚,正收拾行李的她突然又接到郝卫东要求见面的来电。

见面之后,张雪怡再次见到那位小吕。小吕这次主动出示了他的警官证和身份证,并自我介绍他叫吕嵩,毕业于华南大学电子工程系,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的警察,主要从事防止和阻截有人用髙科技入侵网路以窃取信息的工作。

吕嵩向张雪怡出示的警官证。(受访者提供)

吕嵩接着表明了来意,称最近他们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一个三产高科技公司因新上马的项目申请贷款审批周期长,而年底公司回款难,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想向张雪怡借钱应急,并保证“贷款一批马上还。”

张雪怡问吕嵩,市局怎么派他出来借钱,吕嵩表示,他负责直接监控这个公司的运作,“公司注册资金1个亿,成立7、8年了,经营良好,我本人和我们单位(市局)对这公司的账目一清二楚,能够掌控。”

“吕嵩当时的意思是以市局公安警察身份代表公安局替这个公司借,”张雪怡说,“吕嵩如果以个人名义不可能借到我的钱,原因一是刚认识,二是不了解还款能力。而且,我觉得,谁要敢用公安局名义骗钱是自毁前途。”

当时,一旁的郝卫东重复着吕嵩说的话,并承诺做他的担保人。张雪怡曾在2013年时聼郝卫东说过他名下有一套市值约700万元两居室的自住房,认为他有资格做担保,她说,“有多年的朋友做担保,市局还不了钱让担保人还,可以说无风险。”

双方当时约定借款期暂定6个月。由于张雪怡做房产投资随时用现金,她向吕嵩表示,希望到时能提前收回借款。吕嵩答应,只需提前10天或半个月通知郝卫东就可以还钱,并反复强调他们是短期借款,“可能2-3个月后就可以还款”,并主动要求“正式履行手续。”他当即写了借条,并与郝卫东共同签字。

张雪怡表示,第一次被单位借钱,以为单位派个人出示工作证写个借条就行,“那个时候对于他是警察的信任,并未去对公司做调查。”2015年11月30日第一笔借款后,郝卫东又于2016年1月16日发微信给张雪怡,向她借钱, “第一笔就是吕嵩以单位名义借, 所以郝才会这样写,这个借款我是没借的其中一次,因为没有阐明与市局的关系。”

2016年1月16日,郝卫东(微信号:东得东东强)又发微信给张雪怡,向她借钱。(受访者提供)

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吕嵩先后5次从张雪怡処借钱,5笔借款总计385万元。借条具体时间分别是:2015年11月30日,借款250万;2016年2月5日,借款50万;2016年4月29日,借款50万;2016年8月11日,借款15万(双方没签借条);2016年9月9日,借款20万。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的民事调解书。(受访者提供)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的民事调解书。(受访者提供)

刑事案办成了民事诉讼案

双方第一次签完借条后,吕嵩要求加了张雪怡的微信,互留了电话,吕嵩还将工作证及身份证拍照发给张雪怡,让她好好保存。“当时吕嵩没有给我看警官证背面,说背面是个人隐私,我也基于这个原因没有要求看背面。其实,背面就是他的部门名称。”张雪怡说。

2016年下半年闲,身在海外的张雪怡开始怀疑,她想既然公司属于市公安局,为何贷款还没审批下来,“那时我也需要现金,于是要求收回借款。”可在张雪怡每次找郝卫东帮忙向吕嵩催款时,郝卫东都回复说正在努力积极的办理,“我抓紧,就这两三天。”

2017年的4月8日,张雪怡收到郝卫东发来的照片,郝卫东解释,照片是吕嵩正在跟那个三产公司负责人谈向张雪怡还款的事。8月21日,张雪怡又收到郝卫东发来的几个视频,视频显示,吕、郝两人正向那个三产公司负责任人落实对张雪怡还钱的事情。视频中,那个所谓的公司负责人还向张雪怡表示道歉,并承诺还款日期。

2017年的4月8日,张雪怡在加拿大收到郝卫东发来的照片:吕嵩(右)和郝卫东所说的公司负责人(左)。(受访者提供)

但承诺并没有兑现。8月30日起,吕、郝二人先后谎称郝因为帮张雪怡追债,把公司负责人打伤被拘留,要等郝放出来才能还款,吕嵩以各种方式推诿。

张雪怡要求北京市公安局还钱,吕嵩在微信回复中没有写下一个字反驳市局借了她的钱,而是写道,“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制改革了,已经跟我们单位没有关系了”。张雪怡询问是什么时候的事,吕回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张雪怡提到起诉解决,吕嵩穷尽一切劝说不要起诉。

2017年9月24日,在加拿大的张雪怡跟吕嵩(微信:我是一棵松)的微信聊天记录。

2017年10月,张雪怡飞到北京,经调查,发现担保人郝卫东当时并没有因打人被拘留,而是在2017年7月16日,因赌博被月坛派出所拘留一星期。之后,张雪怡通过其它渠道还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下属三产企业年前就被取缔了,她怀疑自己遭到诈骗。

2017年10月30日,张雪怡打电话给北京市东城分局刑警队报案,表示有网安部门的警察以市局名义借钱不还。当时值班警察答复,“诈骗要符合假身份假事由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你要追款就民事诉讼,我们立刑事案件只抓人办案,别的不管。”

之后,张雪怡聘请了律师,她听从了一个律师的建议,决定以民事诉讼起诉吕嵩和郝卫东。11月15日,张雪怡向北京市朝阳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追讨本金385万和截至当日以月息2%计算的60多万利息。

张雪怡同时还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控告。1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纪检李姓警官打电话给张雪怡,表示他已看过张雪怡提交的借条和举报材料,并说“利息不高,考虑到警民关系,尽力帮我要,并要求吕嵩怎么承诺的就怎么还,正义凛然。”

“那时候才明白,这件事情是郝卫东策划的,吕嵩、郝卫东两人都是个骗子。”张雪怡说,“其实,我后来也发现,我的借款案律师并没有给我一个正确的法律建议,导致案件由刑事案办成了民事诉讼案。”

公安局刑侦纪检官员有意包庇 吕郝二人财产转移

在这次电话中,李警官要求张雪怡跟吕、郝二人保密关于纪检与她接触之事;张雪怡怕吕、郝二人财产转移,同时要求李警官保密她已正式向法院起诉二人之事,李警官一口答应。

11月29日,李警官又打电话给张雪怡,要求她去纪检処面谈。在纪检処,李警官、周春晨、韩博宇3位警官接待了张雪怡和她的律师。李警官在询问张雪怡的律师有没有起诉、在哪个法院立案等信息后,拒绝律师在场旁听面谈。

面谈中,张雪怡质疑吕嵩是不是网路安全部门的警察时,得到周春晨“也算是”的回答。之后,张雪怡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吕嵩实际上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警犬队的警官。

张雪怡向3位纪检人员阐述了她从借款到追款的过程,并表示要考虑追加市局为被告之一,她还表示,如果纪检解决不了,她会向上级部门再举报,向媒体曝光。周春晨表示,“我们不关心国外的媒体,我们只关心国内的媒体。”

张雪怡说,周春晨在做笔录时有意漏字,他在记录她重复吕嵩的话“现在我单位下面的公司体制改革了……所以这个事情跟我的单位没有关系了。”中漏掉最后一个字“了”,就把市局与这个公司以前与她有关系,变成了没有关系的说法,“他们就是想撇清与公安局的关系。”在张雪怡指出周春晨改正后,周春晨不让她对这份笔录拍照、保存。

张雪怡表示,在这次面谈离开后,她获得了这3位纪检警官的私下对话。对话中,韩博宇抱怨她找了纪检委,周春晨则压低声音对韩说:“这都不叫事,万一吕嵩不还呢,你不是得过关吗。”随后,李警官命令周春晨“你明天去一趟朝阳法院。”

张雪怡说,有公安系统内的资深官员对她解释了周春晨当时讲这句话的含义是,即要将此事件上报给公安部对吕嵩的处理结果,又要隐瞒市局的从业人员中有诈骗犯,“包庇吕嵩就是包庇他们自己。”

然而,公安局刑侦纪检李警官并没有替张雪怡保密,在张雪怡回到加拿大后,他找过吕嵩,吕嵩承认欠张雪怡的钱,但李警官却告知了吕嵩关于张雪怡已起诉吕、郝二人一事。

2018年1月10日,张雪怡收到朝阳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吕嵩人民币810.89元;冻结郝卫东人民币734.47元,“感觉二人财产已成功转移。”张雪怡说。

北京时间1月15日,张雪怡打越洋电话给李警官,质问他为什么没有保密他们之间的约定,导致吕、郝二人财产转移,李答非所问“你不是告诉我已经起诉他们了吗。”

电话中,李警官表示,他也找过郝卫东,称实际是郝用了张雪怡的钱。张雪怡追问钱的具体去向,李警官却拒绝告知。张雪怡又问吕、郝二人给她的视频里,向她许诺马上还钱的男人(所谓公司负责人)是不是跟市局有关,李回答说不认识那人,还在调查。

张雪怡认为,“吕嵩如果没有虚构事由,借款人应该是郝卫东,正因吕嵩虚构了事由,就必然虚构了身份,因为警犬队与公司无关。纪检当然知道市局没有下属公司,因此很清楚吕嵩虚构事由虚构身份诈骗,但对吕嵩以违纪处理,连带包庇了郝卫东。”

强制执行案中的阻力

张雪怡表示,这个案子经历了借款案和强制执行案。借款案以法院调解结束。据2018年3月30日朝阳法院的调解书,规定吕嵩需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1次性还款370万人民币。若到期不还,从2018年10月31日追加80万人民币违约金,并从2018年11月1号起计算未还款部分的24%利息,直到全部还清。

然而,张雪怡没有在期限到期时闲(10月31日前)收到还款,她用微信联络吕嵩,吕已删除她的微信。2018年12月5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张雪怡的强制执行案。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不少阻力。

由于被告吕嵩的银行账户流水信息与本案及执行有重大关系,2019年5月,张雪怡新聘的律师申请并获批法院对银行调查令,但在执行时被银行方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调查。

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法官梁志红反馈并请梁志红亲临银行调查,遭到梁志红拒绝,梁志红说,法院只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并扣划,法院不能直接去查吕、郝两人银行流水。

张雪怡的律师依据吕嵩是北京市局警察,且收入由市局发放,要求法院查核吕嵩的工资卡,但梁志红团队的书记员刘琦却说,吕嵩单位说,现在没有这个警员了。但张雪怡通过其他渠道调查后得知,吕嵩依然是市局警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申请了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法院回复,无法给公安局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公安人员职务特殊,不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而依照中国民事程序,公安人员身份不是享有特殊权利的依据,可以对公安人员司法拘留,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也有权查银行流水,只要提出申请且与案件有关。

从强制执行立案到现在,已经3年半,法院说查不到吕嵩的工资卡,依然拒绝采取法律行动。张雪怡的律师明确告知张雪怡,本案受到外部干扰并表示案件办不下去了。“我看到的是朝阳法院和刑侦纪检联手糟蹋法律。”张雪怡说。

寄出271封投诉信

从2018年底至今,张雪怡给市局上级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纪委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17个部门寄出271封投诉信,控告包庇犯罪的上述人士和单位。

期间的2020年1月,北京市局刑侦纪检一位姓曲的警官用电邮联络了张雪怡,张雪怡从电话中得知她的信又被转到刑侦纪检。不过,曲警官的目的只是想了解吕嵩给领导送礼的事,而不涉及张雪怡案。

在遭到张雪怡的拒绝配合后,曲警官将此事转到东城分局刑侦支队,由刘鹏(音)警官接案查办。刘警官立了刑事案并展开调查。刘鹏对张雪怡表示,他已找过吕、郝两人,但这两人不承认以市局下属公司名义借钱,吕嵩也不承认他曾自我介绍是网络安全部门的警察,还说郝卫东很早以前就带他认识了张雪怡。

“退一万步讲,假设郝卫东很早以前带吕嵩认识了我,吕嵩不可能帮我10几年的朋友郝卫东向我借钱,郝卫东帮吕嵩借才符合逻辑,办案人员应该知道,说不通的事都是假的。”张雪怡说。

不过,刘鹏对张雪怡也表示,如果吕嵩当时自我介绍是在警犬队工作,张雪怡不可能借钱给他。刘鹏还问张雪怡为什么当时没报警,并否定2017年张雪怡报警时“要追款就民事诉讼,立刑事案只抓人办案”的警方说词。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当时报警,立了刑事案后,可以抓人办案又可以追款。

“中国的法律怎么可以这样,同一个部门,对待同一件事,不同的刑警有不同的说法,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等同没法。”张雪怡说。

在这次通话中,刘鹏明确表示,事件时间太长了,办案“有难度”。2020年9月16日,张雪怡最后一次与刘鹏通话,电话中,张雪怡再次向刘鹏阐明了她被吕、郝二人所诈骗的观点:

“我跟吕嵩刚认识,没有交情,吕嵩不以市局单位名义向我借钱,根本借不到,如果吕嵩说是警犬队的同样借不到,也就是说,吕嵩在借钱过程中虚构了借钱事由,虚构了他的身份。另外,吕、郝二人都向纪检承认是郝用了我的钱,而且,纪检也清楚,市局下面根本不存在吕嵩说的高科技公司。”

这次通话的最后,刘警官希望张雪怡跟他保持联络“也许有新进展”。然而,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20日,张雪怡多次致电刘鹏,始终找不到人。

张雪怡再次用邮件联络曲姓警官,并再次重申吕嵩虚构借钱事由和虚构身份以单位名义骗钱的事实。6月24日,张雪怡给曲警官打通电话,曲警官表示,在1、2个星期内让刘警官联络张雪怡,但时至今日,了无音讯。

2022年7月2日,记者分别致电在北京的吕嵩和郝卫东。吕嵩电话多次拨通,但始终没人接听。郝卫东在接听记者的电话中承认向张雪怡借钱一事,“这个东西都已经经过了法院判决了,正在履行当中,这与你有什么关系呀。她说的都不是事实。”记者表示,希望他能说出事实,郝卫东回答说,“我不讲,我不愿意讲了。你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随即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曾多次致电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纪检処电话+86-10-83996680,但电话拨通后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