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李韵综合报导)家住北京的焦某因轻信理财经理的推荐,投资了32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仅获得2190元的执行款。她怒告银行索赔全部损失。近日,法院的二审判决,由银行承担50%责任。

5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导说,年近六旬的焦某是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的老客户,因在该支行的存款于2012年10月到期。该行理财经理郭某向她推荐了一款特别好的理财项目,声称“安全又保险”。

次日,郭某推荐焦某和另一储户何女士“拼单”购买“吉祥煤业”理财,焦某遂出资200万元,何女士出资187万。两人共出资387万元。

大观言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800万元认购“吉祥煤业”3%的股权,吉祥煤业法人耿某每期出资1000万作为劣后基金。

在收益上购买该产品300万至800万金额的,第一年收益率为12%,第二年收益率为13%。

2013年1月,焦某再次通过郭某的介绍,单独购买了大观言基金的另一产品,投向为山西天然气项目。焦某出资120万元,约定收益率为第一年11%、第二年12%。

不过,投资者的划款均通过广发银行账户支付,而且约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广发银行的账户内。

2013年11月,焦某投资的吉祥煤业项目到期。郭某称,兑付有问题,预计3个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终等来的却是大观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2014年5月,大观言基金负责人钟某仁被捕;2016年7月,钟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8年。

之后,大观言基金的资金兑付也陷入了困境,焦某投资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造成重大损失。

焦某由于此前投入的320万元本金无法兑付,只拿回2190元的执行款,于是将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告上法庭,她认为银行未尽到审慎的义务,对其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他32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法院认定,双方分别存在过错,焦某就其投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则就焦某的投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广发银行对此判决不服,进行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广发银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焦某说,该案至今已有9至10年的时间。自己除了损失本金外,还有多年利息,以及为追回损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也无法估量。

大陆网友纷纷热议说:“现在这些理财都很坑呢!”“法律法规都不保护普通百姓的私有财产。”“这样的案子居然要花十年,银行是耗得起,利息都吃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