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许梦儿综合报导)2月17日上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前厅长马明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马明被指非法受贿1.578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马明被指控,2000年至2019年任吉林省松前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协副主席等职期间,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币1.5785亿余元。

2019年12月1日,马明被调查。

现年65岁的马明,曾是内蒙古的实权派人物。他于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并兼任政法委副书记。

马明的前任是赵黎平。赵黎平2012年7月被免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职务。赵黎平于2016年11月11日被判处死刑,2017年5月26日被执行死刑。赵黎平成为中共十八大后以来首名被处决的副部级高官。

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有4名副厅长落马,其中包括张效敏、孟建伟、赵云辉、王来明,这四人都是马明的下属。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曾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的马明、赵黎平都曾积极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推动迫害政策,指挥、操纵内蒙古各个盟、市、旗、县、区对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抄家、关押、诬判、致死、致残。

明慧网报导,截至2016年1月,17年间,在内蒙古自治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共计1,599例,直接遭迫害人数为1,754人,其中被迫害致死63人。

赵黎平任内蒙古公安厅长13年、马明任内蒙古公安厅长长达6年,两人对内蒙古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直接责任。

在马明任职期间,法轮功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实(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