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涉贪被判死缓。军事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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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负责人今日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去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军事法院负责人指出,对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军事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公正作出裁判。
 
谷俊山简历如下:
 
籍贯:河南省濮阳市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
 
职务:前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
 
军衔:中将
 
个人履历:
 
2003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
 
2007年6月,任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军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军房改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9年12月,任前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
 
2011年,晋升为中将军衔
 
2012年2月起,不再担任前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
 
来源:东方日报
 
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