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编辑”、“记者”李玉强,多次参与制作对法轮功进行诋毁和诽谤的节目,很多恶性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包括文字和电视,现场记者和编辑都出自于李玉强之手。这些节目不仅大量歪曲事实、编造谎言、伪造证据,利用舆论误导观众和煽动仇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成百甚至上千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或流离失所;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社会所歧视,承受着精神上的迫害。李玉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李玉强李玉强,(Li,Yuqiang),女,公开身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编辑”和“记者”。据中央电视台员工向大纪元记者证实:该“焦点访谈”节目中的所谓记者李玉强并非央视编制内人员,而是由中共610办公室(中共专门成立的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指派的人,专门参与制作诽谤法轮功的节目。据知情人介绍,“这位名不见经传的记者来自于东北,因为反面报道法轮功,获得了新闻奖,中央电视台的诽谤法轮功节目主要由她采访。”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政治迫害运动,具有中共历次政治运动的重要特点之一:对被迫害者的污蔑化宣传。央视《焦点访谈》是反法轮功宣传中最主要节目之一,典型案例有:

“天安门自焚案”:2001年1月23日,有5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中共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在事件发生2个小时后,立即向全世界宣布此事件为“法轮功学员”所为;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随即对该事件做出了综合追踪述评,对事件做出了权威性定性结论。(李玉强在焦点访谈这个节目里任编辑)

“王博采访”:法轮功学员王博全家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夏天,18岁的王博考上中央音乐学院。2000年底,王博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劳教,遭受各种酷刑,之后被劫持在所谓的“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非法私设的黑监狱)强制洗脑(强制放弃信仰)。2002年4月,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向全国播出了两集对王博一家的采访骗局,通过剪辑、歪曲,利用部分谈话内容抹黑法轮功。(李玉强在焦点访谈这个节目里任编辑)

“浙江毒杀乞丐案”: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在媒体报道此案得到 中共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看起来缺乏事实根据的理由称“犯罪嫌疑人陈福兆系一法轮功分子”。随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利用此事件对法轮功进行了又一轮的诋毁和攻击。(李玉强在焦点访谈这个节目里任编辑)

李玉强的主要犯罪事实:

李玉强参与制作并担任编辑的部分《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包括:“非法组织非法聚集”(1999年7月27日)、“非法活动破坏稳定”(1999年7月28日)、“看透……”(1999年8月4日)、“险恶的蒙骗术……”(1999年8月8日)、“害人夺命……”(1999年8月24日)、“走出……的禁锢”(1999年12月4日)、“邪教本质残害生命”(2001年1-30日,这一集是焦点访谈首次报道评论“天安门自焚”伪案,李玉强同时担任记者和编辑)、“抛尸灭迹惨无人道”(2001年7月19日,这一集是关于刘云芳案的,一起杀人案嫁祸法轮功的)、“除‘魔’害命欲盖弥彰”(2001年9月18日,这是另一起杀人案嫁祸法轮功的节目)、“天安门‘1.23’自焚事件追踪报道”(2002年1月23日,这是自焚伪案一年后的追踪报道)、“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上)(下)”(2002年4月7日,2002年4月8日分两集播出),这是关于王博一家被转化的报道,此后王博曾撰文揭露自己被强迫洗脑转化的经过,为此一家三口被判重刑。六位律师为王博及父母三人做无罪辩护,即著名的辩护词“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此辩护词为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文件)、“自诩‘真善忍’实为真残忍”(2002年5月8日,这是另一起杀人案嫁祸法轮功的节目)、“一个‘法轮功’自焚者的自述(上)(下)”(2002年5月19日、2002年5月20日分两集播出,这是采访所谓自焚者王进东的节目)、“依法审判民心所向”(2002年9月20日,这是对审判参与长春电视插播法轮功学员的报道评论,参与长春插播的主要法轮功学员多数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又攻卫星”(2002年9月24日)。2003年《焦点访谈》共播出4集反法轮功的节目,全部由李玉强任编辑(包括浙江乞丐杀人案,详见下文案例5)。

一、李玉强公开承认《焦点访谈》制作的“自焚伪案”镜头有假

2002年初,李玉强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采访王博时,曾和那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座谈”,当时有法轮功学员问她“自焚”镜头的种种疑点和漏洞(尤其是已烧得黑焦的王进东,两腿间夹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却完好无损)。面对大家有理有据的分析,李玉强不得不公开承认“自焚”镜头有假:“广场上的‘王进东’腿中间的雪碧瓶子是他们放进去的,此镜头是他们‘补拍’的。她还狡辩说是为了让人相信是法轮功在自焚,早知道会被识破就不拍了。”

北美中文电视台新唐人制作的影片《伪火》,在2003年11月8日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中获荣誉奖。《伪火》系统分析了“天安门自焚事件”的诸多疑点:在事件发生不到1分钟内,有4个灭火器同时出现;自焚录像显示刘春玲被一穿军大衣男子用重物击打并倒地;王进东“自焚”时,两腿间放着的装满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在高温燃烧下竟然完好无损;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却能在被采访时发出清脆的声音并还唱歌,违背医学常识。另外,根据台湾大学语音技术鉴定,自焚现场的王进东和一年后《焦点访谈》采访的王进东不是一人。

二、参与造假,挑起仇恨,迫害升级,《焦点访谈》剧组李玉强罪责难逃

“天安门自焚案”的抛出,挑起了普通百姓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仇恨,由同情法轮功修炼者到认同迫害,此后所发生的仇恨法轮功的案例明显增加,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更加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由原来的173名(从迫害至自焚伪案前的18个月)急增至881名(从自焚伪案至2004年1月的36个月间708名被迫害致死)。

三、李玉强采访赵明套取可供造假的资料,制作假新闻

爱尔兰法轮功学员赵明2000年因回国上访而被关押。在北京团河劳教所受尽各种酷刑折磨。200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李玉强到团河劳教所采访了赵明整整一下午。“(她)表现得非常支持法轮功的样子,问我怎么开始修炼的,有什么体会,受益。我于是尽述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体会和对大法法理的科学性的认识,表面上看那真是一次愉快的采访。”

赵明被营救到爱尔兰后,在一张中共制作的反法轮功的VCD中,赵明看到了这次采访的镜头:“我发现就是这次采访的镜头,但他们把我的话脱离了上下文,又加上画外音,完全违反了我话的本意,用来攻击法轮功。其实他们如此费力地装模作样采访了一下午就是为了套取1、2句话,试图抹杀我在劳教所受到折磨的事实。”

四、歪曲报道王博案

2005年7月,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先后摆脱监禁后,即在网络上发表自述,揭露《焦点访谈》和新华社用谎言欺骗世人的行径,澄清事实。王博揭露:“2002年4月7日、4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在报导我们一家人情况时用剪接技术断章取义、歪曲事实。节目播出后参与制作、负责采访的“焦点访谈”记者李玉强(女)事后打来电话向我解释说节目中所做的‘改动’是为了应付上级的审查。”王博的父亲王新中写道:“当我看到《焦点访谈》播出的节目后,为《焦点访谈》如此卑鄙的嫁祸、歪曲诬陷的‘偷梁换柱’的手段而感到震惊。”“我在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交谈中,谈到我们家的修炼和我在单位遭610毒打的情况被删掉了,并对我的访谈作了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的重要删节,有意将节目制作成丑化修炼人,恶意攻击大法,方向完全不同的内容。”王博的母亲刘淑芹也揭露了中共抓住王博一家不放的真正原因,就是因为王博知道同学陈果(天安门自焚中一“自焚者”)并非法轮功学员的真相。为了封住王博的嘴,中共不惜动用一切手段,摧毁王博一家人。

2006年7月28日,王博一家在大连被绑架而转回石家庄关押,2006年11月5日,王博被判刑期5年,她父母分别被判4年、3年

五、利用精神病人造假——浙江乞丐被杀案

2003年6月26日的“浙江毒杀乞丐案”播出后,7月3日追查国际组织调查员调查时,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县宣传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没说凶手是法轮功学员。当事人陈福兆的父亲、医生都证明陈福兆有精神障碍,并且在案发之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去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根据调查可以看出,1.此案由中央“610办公室”(中共设立的迫害法轮功专门机构)、公安部背后操纵,其目的是诬陷、嫁祸法轮功,混淆大众视听,以达到进一步迫害的目的;2.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指定”媒体在垄断采访的基础上,不顾记者基本职业道德,编造受访者说话内容、随意炮制“反修”、“杀人上层次”等明显违背法轮功教义的所谓“理论”来歪曲和诋毁法轮功;3.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识的医生、以及地方官员处核实,陈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发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到内江医院看过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刻意隐瞒这一事实,判处陈福兆死刑,该行为涉嫌杀人灭口,掩盖事实真相。

李玉强除参与制作了多部恶意诋毁法轮功的报道,其中包括“天安门自焚案”系列节目,“王博采访”,“浙江乞丐案”,对赵明的采访制作等等外,还参与了其它迫害法轮功的活动,如多次到河北、北京劳教所等地进行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并成为吉林省诬蔑法轮功出版物的文字打手。

来源: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