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厅官李世镕2016年10月落马。(大纪元合成)

(大纪元记者庄正明报导)曾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厅长的李世镕(正厅级)日前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收受贿赂逾8,000万元,挪用公款达1.5亿元。

据中共官媒8月12日报导,当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对李世镕案做出了上述判决。法院指,自2002年起,李世镕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52余万元以及美元、欧元、港币、黄金等财物若干,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其利用担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的资金1.5亿元挪用给企业用于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李世镕还被指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期间,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9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其利用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决定处理公款及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盲目进行项目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300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担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多晶硅项目上明知存在审批不全、市场低迷等建设风险,严重不负责任决策进行项目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亿余元,构成玩忽职守罪。

现年58岁的李世镕曾任巴彦淖尔盟经贸委主任等职;2002年9月至2012年3月任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其中2011年9月起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2年3月转任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16年3月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2016年9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委员会党组书; 2016年10月,落马。

同年10月,李世镕被“双开”。除了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通报还指,李世镕故意作出与中央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对抗审查;搞权色、钱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

鄂尔多斯市是李世镕在仕途中滞留时间最长的地方,在此他担任了9年多的副市长。中共十八大以来,除了李世镕,至少还有13名曾在鄂尔多斯市任职的厅级或厅级以上官员被查,其中多人与李世镕有交集。

如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云光中落马。2008年2月至2014年1月,云光中曾先后任鄂尔多斯副市长(9个月)、市长(2年多)、市委书记(近3年),与李世镕共事近6年。

2018年5月,时任内蒙古水利厅厅长付万惠被查。2007年12月至2014年8月,付万惠曾担任6年多的鄂尔多斯副市长,与时任鄂尔多斯副市长李世镕共事4年多。

2017年8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前主席王凤山落马。王凤山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曾任鄂尔多斯副市长,与时任鄂尔多斯副市长李世镕共事6年多。

其中,2019年4月底,王凤山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内蒙古是江派前常委刘云山的发迹地。“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官场被持续清洗,至今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王素毅、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云光中等7名省部级官员,以及50多名厅官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