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下的金钱示意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说到“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想起来《南周》几年前写过的天津一个企业家“平移”房子的事儿。

缘由是企业家的两栋厂房处在新规划的绿化带上,占了两排树的地方,企业家也软磨硬泡不少时间想着不太碍事儿,能不能就别拆了。没成功。最后在“讲党性”、“做点牺牲”的教育下签了拆迁协议。

签是签了,企业家心里还是不舒服,刚建成十多年的房子,眼睁睁要看着毁掉,可惜。其中一栋还是办公楼,里面都是精装修,政府给的补贴远不够重建,按照每平米算,连毛胚都不够买。

怎么办?企业家灵机一动,地是国家的,房子是我的,地不让占了,房子还是我的啊,我把房子挪走行不行?

说干就干,企业家打听了一下,还真有挪房子的专业公司。算了算账,让房子长脚走,确实花费不少,也要几百万,但总算还是比拆迁重建要便宜,于是三下五除二,跟平移房子的公司合同一签,就动起来了。

大部分天津人都是活了一辈子,第一次见到房子长脚走,包括当地的领导。看热闹看得都高兴,还有领导当场拍板,你要能尽快把房子挪走,我奖给你10万。

说是这么说,后来事情就变味儿了。

等到房子挪到企业家另外一块承包的土地上之后,领导托人带了话:政府给了1400多万的拆迁补偿,结果你平移房子,一共只花了480万,省了近1000万,这怎么行?当时是按拆迁给的他补偿款,你要是说平移,我们就给平移的钱了。

最后两栋房子平移到新地块后的房子,因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

企业家想不通,两栋房子当初建的时候,已经拿到过许可了,现在给换个证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要拆了,平移就不行呢?

多方走动,得到个答复:政府已经对两栋建筑给了拆迁补偿款,就有权以拆迁方式处置,私自移动,应视为违章建筑。

有理有据。两栋房子最终还是依法被拆了。

也不知道企业家明白了没有,“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自己的”,这句话不能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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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荣大一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