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前党组成员郗同福被以受贿罪判刑12年。他被指控受贿数千万人民币,拥有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

郗同福被指在1996年至2017年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江宁县(区)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区委书记等职期间,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上,为曹某、张某、赵某等8人及其企业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财物1,55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300余万元贿赂与房产有关。

近日,郗同福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上缴。

根据起诉书指控,从2001年至2017年,郗同福在近17年时间的时间里,共33次收到赵某所送的“感谢费”,累计33万元。2013年2月正式退休后,郗同福仍不收手,直至2017年案发。

据《检察日报》报导,郗同福与其妻弟李某甲等人共同持股,经营多个建筑工程队和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的这家市政公司让郗、李二人仅出资500万元,却轻松获得1,715万元的“股份”,进而为郗、李二人带来“股权分红”——在连云港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共计4,313.79万元。

除了伙同妻弟收受逾千万元的股权外,郗同福还两次以低于市场价140余万元的超低价“购得”商品房。

郗同福于2017年12月27日落马。

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