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受贿一千二百余万元一案一审开庭。(大纪元合成)

3月11日,广西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受贿一千二百余万元一案一审开庭。因张所在医院积极参与器官移植,张被指涉嫌参与活摘器官。

广西高院13日消息,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张法灿被指,1998年至2015年间,任广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贺某等5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一千二百二十一万元。

张法灿还曾任广西医药卫生科教管理学会会长、广西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广西医学会内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医师协会消化医师分会会长、兼任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抗癌协会理事;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代表,第八、九届政协委员;享受中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除了受贿,张法灿还涉嫌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海外明慧网曾报导其犯罪情况,并将之收录明慧资料馆。

海外明慧网2008年3月19日、5月3日均报导,广西人民医院实施心、肺移植手术,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互助合作。当时张法灿是该医院院长。

报导说,“在全国发生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人器官牟取暴利的高峰期,广西仅2006年一年就开展器官移植三百多例,其中绝大多数在南宁市。”

报导还说,张法灿“所在医院积极实施器官移植,时间短,价钱低廉。 我们认为其院涉嫌参与迫害。其人涉嫌主使、纵容、故意杀人。”

涉嫌参与活摘器官的还包括:时任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的刘唐威,时任解放军303医院院长的赵东海,时任南宁市瑞康医院院长的龙学明,时任瑞康医院党委书记的蓝青强,时任瑞康医院器官移植医生林民专、高宏君。

明慧资料馆收录了上述内容,并标明迫害类型为:剖尸验体非法摘取器官/为不明来源之器官进行移植手术。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