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前副省长刘强(网络图片)

辽宁曾发生严重贿选丑闻,中共纪检系统媒体近日曝光了辽宁贿选案内幕曝光,否认了涉案的辽宁前副省长刘强拉票贿选落败是“受害者”的说法,直指他是名副其实的“参与者”。

澎湃新闻报导,2019年首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近日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谈到辽宁前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的内幕。

在2011年的辽宁省委换届选举时,47岁的刘强本来被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王珉推荐进入省委常委。但在进行差额选举时,被安排“陪选”的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进行“拉票”,挤走了刘强。当时辽宁官场很多人都知道此事。辽宁当地一位人士称:“当时很多人收到短信——苏上刘下”。

文章说,表面看刘强似乎是“受害者”,实际上刘强也是拉票贿选的“参与者”。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刘强安排抚顺市委班子多名成员及相关高层为其活动拉票,他还从某国企等单位索要款物折合数百万元用于拉票贿选。

2012年刘强为当上副省长再次进行拉票贿选。2013年1月,49岁的刘强成为辽宁副省长。

2017年11月23日,刘强落马;2018年2月5日,刘强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处理。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市长、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3万余元。

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其中刘强贿选案的竞争对手苏宏章,2011年曾以“黑马”姿态跻身辽宁省委常委。

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报导指,据一份起诉书显示,在2010年12月与2011年9月,沈阳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分别两次为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提供金条、购物卡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50.92万元,以供后者进行拉票贿选。

辽宁前政法书记苏宏章于2016年4月落马,2017年5月苏宏章受贿2千万获刑14年。

除刘强、苏宏章外,因涉贿选案落马的还有,辽宁省委前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等。

2016年的辽宁贿选案被指是中共建政以来首个发生在省级、“严重破坏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有955人被查处。

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

20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