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立案审查整整1週年之际,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虽然「审判徐才厚」已不可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徐才厚案就此终结,如何处理其违法所得,就是即将要处理的重要「后事」。大陆媒体分析指,一般来说,涉案财产将按其财产性质分为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两部分没收,分别走纪检和司法两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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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徐才厚死亡,他的案件已结束侦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新华社消息称,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早在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案侦查终结时就指出,徐才厚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据刑辩律师毛立新向大陆媒体指出,在实践中,纪委和监察机关有权没收涉案官员的违纪所得。徐才厚的违纪所得有可能已经在被双规阶段被纪委或监察机关直接没收,上缴国库。所谓「违纪所得」,一般是指诸如收受礼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等触犯党纪条例,但尚不属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物。
  
据报道,如果徐才厚的违法所得在纪监阶段没有被没收、上缴国库,那麽后续财产处置会走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
  
多位刑辩律师指出,在实践中,对官员的违法所得认定是「违纪的不一定为违法,违法的一定违纪」。像受贿罪这种严格意义上应该走司法程序的违法所得,在现实中可能纪委双规阶段即被没收,违纪所得在这种意义包含违法所得。但像「非法经营罪」这类罪行,纪委没有调查权,就会走司法程序。例如,徐才厚若收受礼金,那礼金会被纪委追缴;买官卖官算受贿行为,这部分金额可能被纪委追缴也可能走司法程序,若有非法经营所得,那必须走司法程序追缴。
  
来源:文汇网
  
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