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湖北省前政协副主席刘善桥受贿案宣判,刘善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6月21日,刘善桥受贿案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官方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4月,刘善桥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据报导,刘善桥供述了其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故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6月,刘善桥被审查。9月18日,刘善桥被双开,其“十八大”代表资格也被终止。

官方通报指,刘善桥被指对抗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善桥为湖北人,其仕途一直在湖北。在刘善桥由黄冈市委书记调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后不久,就不断有人实名举报他在黄冈任职时卖官、重用亲信,并且在离开黄冈前突然提拔60名处级干部。

来源:大纪元

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