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川普政府周四(8月30日)表示支持亚裔美国学生起诉哈佛大学,因为常春藤联盟学校在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

“大学生公平录取”(SFFA)与哈佛大学的司法战役始于2014年,SFFA称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籍申请人。

司法部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哈佛大学未能证明它不存在种族歧视。

据美媒CNBC报导,哈佛大学公共事务办公室表示,“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和SFFA一再使用相同的误导和空洞的论点,这些论证只不过证明针对哈佛的诉讼是空泛的。司法部站在他们一边,我们深感遗憾。”

哈佛大学补充说:“哈佛不会歧视任何团体的申请人,并将继续大力捍卫每所大学的合法权利,将种族视为大学录取过程中众多因素中的一个。”

最高法院允许学院和大学将种族作为录取学生的因素之一,但必须是狭窄的制定方式,以促进多元化,并且应及时加以限制。大学也有责任说明为什么他们对种族的考量是恰当的。

但在哈佛大学的案例中,司法部官员表示,该大学尚未解释如何在录取时使用种族考量,也没有采用有意义的标准来限制种族考量的使用。

司法部长杰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表示,任何美国人都不应该因为他们的种族被拒绝入学。

塞申斯认为学校使用“个人评级”(personal rating),其中包括高度的主观因素,如“好人”或“喜欢”,这可能会对亚裔美国人产生偏见。塞申斯说,学校承认,亚裔美国申请人的个人评分低于其他学生。塞申斯还认为,哈佛大学招生官员监督和操纵了新生的种族构成。

塞申斯说:“最高法院称这种用‘种族平衡’操纵学生构成的企图‘显然是违宪的”。

司法部反对哈佛大学在审判前驳回诉讼的请求。

司法部正在单独调查哈佛的招生政策,这也可能导致诉讼。

据纽约时报6月的报导,一个代表亚裔美国学生的组织分析了超过16万名学生的档案,在对哈佛大学的诉讼中提交了分析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在“积极人格”、亲善力、勇敢、善良和“广受尊敬”等性格特质上,哈佛一直对亚裔申请人打出低于其他族裔申请人的评分。

哈佛大学官网显示,在录取的学生中,亚裔美籍学生所占比例为22.2%,非裔美籍学生比例为14.6%,西班牙及拉美裔美籍学生比例为11.6%,美洲原住民及太平洋岛学生为2.5%。其他学生(主要为白人)所占比例在50%以下。

据BBC报导,2008年,白人女孩费舍尔(Fischer)自称因自己是白人这一原因未被德州大学录取,此后一路将德州大学告到最高法院。2016年,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费舍尔的诉求,称大学在录取学生时可以考虑学生的种族,在录取少数裔学生时,可继续参照“优惠性差别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又称“平权法案”。

该案件也是由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发起的。

平权法案是指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旨在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1960年代,美国政府推动该扶持行动,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做法。但近年来,对平权措施的质疑之声高涨,之前普林斯顿大学也被起诉在招生时带有种族歧视。

看中国记者忆文综合报导

201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