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7月13日发布一份为移民官提供指导的政策备忘录,这一政策恢复了移民官拒绝案件申请的权限。

根据新规,一些移民案件申请者如果没有提交所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具备申请资格,移民官不需先寄发提交补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拒绝的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可直接拒绝申请。

更新的指南2018年9月11日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移民案件的申请,但在该日期之后收到的“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DACA)案件申请除外。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法院发布了初步禁令,这项新规不会改变适用于DACA裁决的RFE和NOID政策和做法。

“长期以来,我们的移民系统被一些愚蠢的无理要求拖入困境。这些要求减缓了所有案件申请的处理速度,包括合法申请者。通过这次已被拖延已久的政策变更,移民局正在恢复移民官员的全权裁量权,可以拒绝申请者提交的不完整和不具资格的移民申请”,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局长西斯那(L. Francis Cissna)说。

这项新政策是为了阻止用琐屑或空洞申请“占位子”,并鼓励申请者收集证明文件,一次性提交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者没有申请福利或要求的合法依据,或申请的福利或救济计划已经终止,移民官无需发出RFE或NOID,可以直接拒绝申请;申请者在提交豁免申请时,几乎没有证据支持或提交I-864或I-485申请时,没有按要求提交正式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证据,移民官可能在不发送RFE或NOID的情况下,拒绝申请。

西斯那说:“这样做,会阻止那些拿移民系统赌输赢的轻率敷衍和证据单薄无力的申请,确保我们的资源不被浪费,并最终提高移民局完全依照法律有效和公平地裁定移民申请的能力。”

了解更详细信息,可上移民局网站uscis.gov查询。

来源:大纪元记者亦平美国华盛顿特区报导

201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