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1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引发舆论关注。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有评论认为,中共以搞政治运动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将会破坏法制、制造冤案。

中共日前发布通知,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官方新华社的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官方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指,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北京异见人士查建国向本台记者表示,基层腐败以及“保护伞”问题在中国很严重,中共的这一项举措会赢得一批民众的支持,不过后续是否会变成“人治”还有待观察:

“确实最基层,尤其农村的贪官腐败的现象和黑社会有联系。确实现在中国大陆有很多这样的现象。他(当局)要搞这个(扫黑除恶)可能也会得到很多老百姓的支持。今后发展的方向,在扫黑的过程中是人治还是法治?这里面很复杂。”

有关通知也引发舆论热议。不少民众呼吁打击村霸,也有网民评论道:薄熙来倒了,但留下来的政治遗产很丰厚,唱红与打黑,一个都不能少。还有网民表示:“黑恶”由谁定义?也有人呼吁:不能再搞运动式执法,已有前车之鉴。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十年,中共曾开展过多次类似的运动,目的是为了树立政权的权威性。但是这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很容易造成冤案,也可能会破坏法治:

“我想,一个就是树立权力的权威性,他(当局)要靠威慑力,制造一种恐惧,才能建立自己的权威。另外一种,他(当局)认为(自己)权力遇到危机的情况下,就要采用霹雳手段威慑一下社会。80年代的时候,邓小平都搞过这样的运动,打击社会犯罪。名义上是整顿社会秩序,但是这种运动是对法制的破坏,很可能造成很多冤案。按照法律可能不应该受到惩罚的,运动一来,打击面扩大,然后刑罚加重。”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