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仍在扬言打贪和力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纠正”四风”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对涉嫌触犯行贿罪的企业家,坚持”宽严相济”,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等因素。法律政策研究室陨责人指出,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因公职人员索贿而”不得已行贿”者,认罪后可从宽处理。有律师指出,《通知》虽可纠正过去几年打击贪腐官员而令商人受累的弊病,但亦制造了更多贪腐机会。

最高检前(12日)天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通知》更明确指出,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的情况。

《检察日报》翌日刊登《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答记者问》,当中,负责人指出,检察人员须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为此,须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

负责人续称,对国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另外,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行贿犯罪的不同因素多加考虑,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要依法严处,但”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有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过往打贪,尤其是习近平主政的五年内,每逢有官员受查,该名官员曾接触的商人亦会被带走调查,令有关商人面对巨大压力,指证受查官员,部分人更因此被指触犯行贿罪,面对严刑峻法。另外,商人被公检人员带走,难免对其企业造成影响,小型企业更会因主事人被带走而瘫痪或倒闭。《通知》可纠正上述弊病,减少商人蒙受的不必要损失。

但他同时指出,放宽指证官员的企业家,可令指证贪官的人增加,其间可能出现诬陷,而行贿犯罪情节较轻轻的定义亦可能有差异,成为行贿的新机会。

来源:RFI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