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法院近日一桩判决,判定局级干部杨吉华22年前因贪腐入狱,出狱后又受重用再受贿有罪。中共贪官受惩罚入狱刑满后,仍能受到重用,被提拔担任重要职务,官场“潜规则”被质疑。

据《苹果日报》4月11日引述中共官媒《人民网》报导,浙江宁波余姚市官员杨吉华,1995年曾涉受贿罪被判监8年。刑满出狱后担任余姚市某局副局长,再次受贿,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罚款31万元人民币。

根据判决书显示,杨吉华在2007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为宁波一公司在拆迁补偿、安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协助,收受该公司闻姓负责人送赠的10万元现金。2009年上半年,杨再次为余姚市某设计院在土地安置、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设计院俞姓负责人赠送的2万元。2009年,他又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费结算、卫生绿化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春节前以债务免除的形式,收受陈某所送的8.5万元现金。

杨吉华于去年10月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在接受调查期间,杨吉华承认犯罪,并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消息没有确指杨吉华担任哪一个部门的官职,据猜测可能与基建或拆迁安置有关。

对此,有网友指,“他一定不是全国唯一一个有这样经历的官员。”“官场高手!查其后台吧,必有猫腻!”

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