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长达79天的2014年争取真普选的占领运动期间,7名警察涉嫌将参与抗议的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拖到黑暗角落拳打脚踢案,法院2月14日上午作出裁决。七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全部罪成,另有一人“普通袭击”罪成,所有人被还押入狱。不过,七人被控更严重的“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则不成立。

香港警察驱散占中抗议者。(视频截图)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普通袭击则1年。法庭将就此案具体刑罚择期宣判。预料,七位被告将上诉。

包括一名“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在内的七名被告,被控2014年10月15日在抗议者围堵政府总部清场期间,将曾向警员淋泼液体的曾健超,拖到附近一处变电站后面拳打脚踢,其中一被告还在警署内掌击曾健超的脸。

此案是占中运动期间警察被起诉非法暴力的第一例,曾引起香港社会哗然和高度关注。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涉案的七名警员事发40多天后被正式拘捕,一年多以后,“七警案”去年6月开审,12月庭审结束。

据港媒报道,曾健超回应裁决表示,仍等待判刑结果,希望先详细阅读判词,然后回应,不过希望裁决能遏制警察滥权。公民党前党魁梁家杰表示,裁决来得迟,但是彰显了公义,有助于市民挽回对司法的信心。

前政务司司长、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决,呼吁市民尊重裁决,应避免情绪化。一些亲中和亲政府人士对法庭裁决表示不满,谴责法官勾结占中人士。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