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一名男子早前入禀卑诗最高法院,向本地一对华裔夫妇追讨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的欠款,折合加币约390万元。原诉人的入禀状中指该对夫妇涉嫌串谋,妻子担当借款人,将借款投资在加拿大后,却把部分物业转移到丈夫名下,以逃避追债,要求本省法庭下令把他们在加国的资产,连本带利偿还欠款。

入禀状在去年11月底递交,原诉人王祖辉(Zuhui Wang,译音)是山东的一名商人,2005年在中国结识与讼人余军(Jun Yu,译音)和其夫王文龙(Wenlong Wang,译音),两年后,与讼人夫妇两人透过投资移民移居加拿大。

入禀状说,在2007年至2011年间,王、余夫妇曾多次向王祖辉借钱,但皆能够按时归还,因此双方建立了互信以及朋友关系。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余军先后18次向原诉人借钱,总金额高达2040万元人民币,即加币约390万元,每次借钱时,余军都有签署借据。

先后18次共借2040万元

入禀状指,部分的借款用于投资余军的农业生意,亦有部分用作缴交其丈夫王文龙名下物业的银行贷款。

入禀状说,王文龙曾经利用借回来的钱购入西温一间豪宅,而该豪宅在去年11月已经被王文龙”处理”(disposed of),目的是逃避原诉人追讨欠款。

入禀状又指,王文龙在中国并没有工作,根本没有购买物业的能力,他只是接收从妻子转移过来的资产,不合理地变得富裕。

原诉人声称曾多次要求王、余夫妇二人还钱,但一直未获对方理会。直至2015年7月,余军曾以打手指模的方式签署一份中文的承诺书(Certificate of Undertaking),包括承诺会将在中国青岛的物业加按来还钱,可是原诉人一直没收到还款。

约在两个月后,原诉人终在中国入禀法庭,要求就双方的金钱纠纷进行民事仲裁,并与余军的代表律师达成了还款协议,可是余军最后只偿还了小部分欠款,即83.9万元人民币。

与讼人在中国资产不足还债

去年5月,中国法院颁布执行令,强制将余军的财产变卖还债,可是余军在中国的资产并不足以偿还全额欠款。

入禀状指控余军和王文龙多年来将资产转移到卑诗省以逃避原诉人追讨,导致原诉人蒙受损失和伤害,并认为王、余夫妇在卑诗省的资产应用作偿还债务。

入禀状要求卑诗最高法院颁令,余军和王文龙夫妇要向原诉人偿还借贷余款,即大约1950万元人民币,并且需要额外支付年利率24%的利息。

来源:明报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