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本月24日召开,港媒《动向》称五位中纪委副书记上月联署提出六中全会推财产公开的相关提案。路透社也指王岐山一直试图推动这件事情。

王岐山(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王岐山(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香港《动向》10月号发文披露说,今年9月中旬,赵洪祝、黄树贤等五名中纪委副书记联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党、政、国家机关部门高级干部公开公示本人及家属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并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审议的有关“从严治党”的两个文件的条例中。

这份题为《关于党、政、国家机关部门高级干部本届任期内公开公示本人及家属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共有六点要求:

其一,现职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人大常务委员(党员)、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级干部,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按程序申报本人及家属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

其二,经组织审查后,上述有关申报资料将于2017年3月底前,在其所隶属的党组内公开公示;

其三,在十九届中央委员候选人、准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准中纪委委员候选人、新届省部一级干部,必须在明年秋季十八届七中全会前,在全党公开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

其四,换届退下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省部(包括副省部)一级干部,必须办理或补办理申报及配偶子女的经济状况、并有否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并在党内公开公示。

其五,新一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省部一级干部,必须在中共十九大后的2017年12月底完成向全党、全国公开公示本人、配偶、子女的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接受监督。

其六,经中央政治局审议修订有关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及高级公职人员,个人和配偶、子女的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公开公示守则草案,提交2018年新届全国人大代表会审议通过,列作法律条例。

《动向》9月号也曾报导,在8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会上,中办主任栗战书等22名中央委员及12名中央候补委员,联署提出了《关于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准候选人、中央候补委员准候选人在十九大召开前期公开公示个人、配偶财产,直系亲属工作,经济来源、国籍及境外国外居留权状况》、《关于本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公开公示个人、配偶财产,直系亲属工作、学习状况,有否持外国国籍、居留权状况》的议案。

路透社引述跟高层有关系的消息来源证实说, “自从2012年以来,王岐山一直试图推动这个事情,但是遭遇非常强大的反对。”“这件事可能在六中全会上讨论。”“反腐运动只能深化。”

看中国记者晏清流综合报导

2016-10-22